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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會員日安,
轉知全聯會公文有關財政部核定「一百十四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」,本會會員配合政府政策辦理補助計畫業務收入之費用率適用說明,詳如附件,請確認。
有關「114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」補充說明如下:
原規定「非健保收入原僅適用 43%費用率」,經向財政部確認後,不限於衛福部政策,只要是「配合政府政策」之補助計畫收入(如長照、身障、兒童、婦女、中低收入等),皆可適用78%必要費用減除,請會員於申報114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時留意適用。
※另提醒:其他所得仍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網站管理處 敬上